海口網12月8日消息? 張女士在海口國貿一套近80平米的樓房,被人利用偽造的“公證授權委托書”及相關買賣契約,過戶給了他人……張女士作為房屋所有權人,將海口市住建局告上海口市秀英區法院。法院一審撤銷了海口住建局為買房人頒發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隨后,買房人與海口住建局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海口中院日前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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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撤銷頒發房產證行政行為
2005年5月,張瓊鈺(化名)與海南中×(集團)有限公司簽了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她以17.89萬元買下海口玉沙路富豪花園一套住房,建筑面積79平米。今年3月,張拿到了證號為“海房證字第HK2569*5號”的房產證。
然而今年6月,張瓊鈺卻從海口市住建局獲悉,她在富豪花園的房產竟被過戶給了他人!張瓊鈺向海口市秀英區法院起訴海口市住建局,要求撤銷該局給第三人李莜媛(化名)頒發的“海房字第HK2569*5號”《房屋所有權證》,恢復其擁有的原房產證。
秀英區法院審理查明,作為房屋產權轉移的主要憑證的2011瓊×證字第56*5號委托公證書,被公證處證實系偽造。今年4月,李莜媛用虛假的張瓊鈺授權公證書,偽造張委托王某與自己簽訂《房地產買賣契約》,并向住建局申請將張名下房產變更到自己名下。
該院認為,住建局未盡審查義務,認可了偽造的公證授權委托書,將張的房產過戶給李,其行為應予糾正。
今年9月,秀英區法院一審判決,撤銷海口住建局今年4月為李莜媛頒發的房產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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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經李莜媛與海口住建局上訴,海口中院查明的事實與一審基本一致。該院認為,案件焦點為住建局為李莜媛頒發的房產證的具體行政行為,認定事實是否不清,適用法律是否正確。
李莜媛雖提供了證明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材料,但根據一審法院對海口瓊×公證處的調查,證明李提供的公證委托書不存在,且李亦無法提供購房的任何付款憑證,因此張瓊鈺委托李莜媛買賣房屋的行為并不存在。海口市住建局雖無需對材料真實性負責,但其依據虛假材料作出的頒證行為顯然認定事實不清,應予撤銷。
今年11月24日,海口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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