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11日消息??四川巴中的喻永宏,曾管理1000多名保安,曾為海口娛樂勝地中國城“維持治安”近14年。然而,去年11月,喻永宏卻被老東家海南偉圖中國文化娛樂城有限公司(下稱中國城公司)告上海口瓊山區法院。老東家訴稱,以喻永宏名義買的“鴻禾中國城公寓”涉案房產,屬于公司所有。而喻永宏則稱,“公司欠我6萬元工資和社保,說好以此沖抵首付款,合同是我簽的,房是我按揭的,房子咋成了單位的……”
工作14載被扣6萬工資社保
今年44歲的喻永宏來自四川巴中。1994年,踏實能干的喻永宏進入中國城公司,擔任保安部經理。“我煙酒不沾,24小時開機,睡覺都要穿得整整齊齊,隨時準備處理各種突發事件……”
九十年代,中國城是海口的娛樂王國,成為城市地標。顧客喝酒娛樂中,難免會有各種糾紛,但喻永宏都處理得井井有條。因表現不錯,喻永宏同時兼任總裁助理。然而,喻永宏卻稱,“從2003年10月到2008年1月的52個月中,公司以辦理繳納社會保險金為由,每月從月工資中扣700元,計3.64萬元。同時,公司欠繳1994年至2008年的部分社保金2.36萬元,兩項共計6萬元。但公司卻一直未為我繳納社保。”
喻永宏和其他被欠社保的員工找到公司交涉,但一直未果。2010年底,一張法院傳票讓喻永宏如夢蘇醒,老東家竟將他和另外兩名老員工告上瓊山區法院。
“公司稱房屋產權歸我們所有”
原告中國城公司訴稱,要求確認海口“鴻禾中國城公寓”A單元20×號房屋歸其所有,被告喻永宏和第三人海南天×事業投資公司(公寓開發商)協助辦理房產過戶。
該公司并稱,2004年,其與天×公司簽協議合作開發涉案公寓。2005年3月16日,其購買天×公司“鴻禾中國城公寓”商品房10套(包括訴爭房產),雙方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協議書》,天×公司所欠的銷售分配款54萬元中的40萬元沖抵首付款。
中國城公司以喻永宏名義與天×公司在同年6月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購買“20×號房屋”,并以喻的名義向銀行申請按揭貸款。交房后,原告占用使用至今。
喻永宏辯稱,與天×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合同》是他簽訂的,首付款36941元也是他交的。2005年5月,董事長李某曾向他表示:“你辛苦了這么多年,有盼頭了,現在用以前扣發的工資以及從工資中扣發的社保,給你首付一套房子吧,房屋產權歸你們所有,公司先用你們的房子作為高級員工宿舍,并由公司支付銀行按揭。等公司蓋好酒店解決高級員工宿舍問題后,你們再將房子收回,自付按揭。”
喻永宏稱,他和幾位老員工辦好房屋按揭后,單位卻將購房合同控制,還將公寓出租牟利。
一審公司勝訴3人不服上訴
瓊山區法院一審查明,2005年6月24日,中國城公司以喻永宏名義與天×公司簽《商品房買賣合同》,買下公寓涉案房產。同年9月,喻永宏與銀行簽借款合同。2010年3月,喻交納按揭款1000元。今年1月,喻一次性將名下剩余按揭貸款5.41萬元,向銀行付清。以喻永宏名義簽訂的購房合同及按揭付款憑條在原告手中。
該院認為,天×公司將欠款沖抵十套公寓房首付款。因中國城公司不能辦理按揭,故以員工喻永宏名義辦理按揭貸款,每月以喻的名義還貸。中國城公司和開發商天×公司的《商品房買賣協議》有效。該公司以喻永宏名義與開發商簽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非雙方真實意思表示,應確認無效。喻個人與銀行簽訂的按揭借款合同,以合法形式掩蓋了非法目的,且違反法律規定,應屬無效合同。
今年6月,瓊山區法院一審判決,喻永宏和第三人天×實業公司應協助中國城公司辦理產權過戶。中國城公司退還銀行5.41萬元,并賠償貸款利息1.6萬元。喻永宏等3人不服,上訴至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日前,該院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未當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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