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15日消息? 據經濟之聲《天天315》報道,最近山西省河津市的消費者張先生給我們《天天315》節目發來了一封郵件,說他的一場曠日持久的官司前不久終于是有了結果了,案子最終以他的勝訴而告終。張先生說雖然贏了官司,但還是想通過《天天315》節目來告訴大家他的維權經歷,提醒廣大消費者一定要有維權意識。張先生到底遇到了什么樣的事情呢?話還得從兩年之前說起。
消費者20萬購買勞力士 來源不明真假難辨
張先生:2009年6月7日,我在西安市的民生百貨解放路店買了一款勞力士表,價格是205380元。第二天我經過民生百貨另一個店的勞力士專柜,工作人員說賣表的時候有一個質保卡,相當于身份證,賣的時候才填購買日期。我想起我的那塊表好像就有一個日期,前一天工作人員說這個日期是出廠日期。
另外還有一個銷售區域代碼,大陸的區域代碼是838,而我的那個表的區域代碼26是國外的,不允許在大陸售賣。我懷疑這塊表可能是水貨,是二手貨。
發現這塊勞力士表有問題之后,張先生意識到自己購買的勞力士表很可能是舊貨,商家可能有欺詐行為,于是張先生便去找西安民生百貨討要一個說法。
張先生:我咨詢了專業人員說這個表是水貨、舊貨,這是欺詐銷售,但是他們不承認,稱有合法手續,還拿出復印件說是在拍賣行買的。復印件當時不是太清晰,晃了一下就拿走了。但是既然他說是拍賣品,就證明這個表不是廠家進的,所以我當時就非常氣憤,怎么拿舊貨冒充新貨。
不管怎么樣,我花20萬買了一個舊表,這個我無法接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明明規定,構成欺詐以后就要賠償。他們不同意賠償,說這個表沒問題。
商家從拍賣行進貨的手續,讓張先生更加確信他買的這塊勞力士表是舊表,但是商家不承認是舊表、更不承認是欺詐。多次交涉都沒有結果,于是張先生選擇了走法律途徑來解決問題。
張先生:2009年10月21日,我直接走法律途徑了,委托律師去西安人民法院立案。
一審判決沒有支持張先生雙倍賠償的請求,理由是商家有合法的手續,不構成欺詐,張先生不服于是上訴。
張先生:后來我就上訴了,二審基本上跟一審是一樣的,一審是不支持雙倍賠償判決退貨,同時按照銀行利息支付20萬表款的利息,我說那1000多塊錢沒有什么意思。
·凡注明來源為“海口網”的所有文字、圖片、音視頻、美術設計等作品,版權均屬海口網所有。未經本網書面授權,不得進行一切形式的下載、轉載或建立鏡像。
·凡注明為其它來源的信息,均轉載自其它媒體,轉載目的在于傳遞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網贊同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
網絡內容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行為舉報郵箱:jb66822333@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