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28日消息(記者王倉春 實習生楊雨霞 通訊員李明建)海口一名嗜賭成性的女子,欠下大量賭債后,以虛構合作銷售為名多次騙取了他人4萬多元合作出資款,潛逃外地。公安民警在網吧內將其抓獲。近日,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判處該女子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3000元。
27日,記者從美蘭區人民法院了解到,犯罪嫌疑人黃某珍海口市瓊山區舊州鎮人,1982年出生,無業。案發前,黃某珍有賭博的惡習,喜歡打麻將,她與受害人黃某偉曾在2011年六、七月份見面過。從此,倆人就成了“男女朋友”。
受害人黃某偉稱,2011年7月,黃某珍就以合作銷售麻將桌為由,兩人口頭約定,由黃某偉出資,黃某珍負責出售麻將桌給各個茶藝館等單位。同時,約定所得利潤二人平分。“第一次合作賺到的300元錢。”黃某偉告訴記者,第一次合作出資5200元,不久,黃某珍就多賺取300元給他,前后合作幾單后。接著,黃某珍就先后騙他合作16臺、22臺、48臺等大單的生意。但沒想到的是,黃某珍都慌稱說“所賺的錢又轉入下一個大單”,就這樣,反反復復,3個月的時間,共出資153600元,刨去分成后,46838元錢讓黃海珍卷走。“2011年10月16日,黃某珍不見了,其電話聯系不上。”黃某偉說,2012年2月10日,黃某珍在深圳市寶安區一網吧才被公安民警抓獲。
經審理查明,黃某珍嗜賭成性,并欠下大量賭債。兩個月時間,黃海珍以虛構合作銷售麻將桌以及合作銷售水果蔬菜等項目,多次收受騙取了被害人黃某偉的合作出資款。而黃某珍認為,其只詐騙了被害人黃某偉人民幣19000元,剩余錢款已通過現金支付給了黃某偉。后經司法會計鑒定,確認黃某珍說慌,與事實不符。
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海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46838元,屬于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第五十二條之規定,判決黃某珍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00元。
記者了解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二條 判處罰金,應當根據犯罪情節決定罰金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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