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家土地砌墻 擋住別人出路》追蹤:調解后拆除的圍墻再次被堵上 職能部門建議由法院協調解決
海口網5月18日消息(記者楊余良)海南四合鑒筑實業有限公司在政府規劃路上砌起了圍墻,導致通過競買取得其中20畝土地的海南筑信房地產有限公司無法進出。5月7日,雙方為堵路的圍墻發生沖突,經相關部門調解,已被拆除的圍墻14日再次被四合公司壘砌。本報5月8日曾對此事報道。今天,記者從市規劃局了解到,兩地塊之間確有一條政府規劃路面,兩家公司都有通行權。
規劃道路未實際實施前 土地歸原業主所有
市規劃局有關負責人表示,筑信公司通過拍賣取得的20.5畝土地和四合公司的地塊之間,確有一條政府規劃路面,兩家公司都有通行權,只是目前該土地政府將其作為規劃路還沒有征用,仍登記在原開發商即四合公司名下。四合公司圍墻堵住筑信公司的出路,圍墻問題需要拍賣該地塊的法院協調解決。
市國土局有關負責人表示,該地塊不屬于獨立產權土地而屬于分割產權土地,分割前應征求規劃部門和共有產權人的意見,目的就是解決土地與土地之間相鄰通行權的問題,雖該塊土地目前已有規劃道路,按理講,相鄰通行權應沒問題,但由于該規劃道路迄今為止政府部門尚未實質性征用,在規劃道路沒有實際實施之前,該土地道路歸屬權為原開發業主所有,因此法院在處置該土地時有兩種處置方法,其一應根據原產權證面積整體拍賣,如果法院不對土地整體拍賣而采用分割部分進行拍賣,那么就得經過市規劃局、共有產權人的意見,再報國土局核查該地塊能否分割后再拍賣。這樣才能避免出現競買人購買地塊后無路可走的問題。
地塊存在重大瑕疵 拍賣隱藏重大瑕疵
某律師事務所的王律師認為,根據《拍賣法》第十八條規定:“拍賣人有權要求委托人說明拍賣標的來源和瑕疵。拍賣人應當向競買人說明拍賣標的的瑕疵”;第二十七條規定:“委托人應當向拍賣人說明拍賣標的來源和瑕疵”;未說明拍賣標的瑕疵給買受人造成損害的,買受人有權向拍賣人要求賠償;屬于委托人責任的,拍賣人有權向委托人追償。法院委托拍賣土地如沒有出入通道,該地塊則存在重大瑕疵,因此是不能進行拍賣的,就算法院強制處置,也得把上述土地沒有通道的事實告知競買人,但無論從法院委托拍賣書還是拍賣行的公告來看,都沒有提及該問題,因此這次拍賣隱藏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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