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首部《旅游法》將于今年10月1日實施,屆時,旅行社再推出購物或另行付費的旅游行程,游客有權在旅行結束后30天內無條件退貨并要求旅行社先行墊付退款。7日,國家旅游局在南京就《旅游法》的實施舉辦全國范圍的培訓,有關人士表示,旅游法有針對性地要求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不得誘導、誘騙消費者,不得指定具體的消費場所,不得強迫購物……這些條款明確規定,低價招徠,再通過強迫購物等不恰當途徑獲取利益的經營行為非法。(王 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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