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前的鋪面。
??? 海口網9月16日消息(記者 談星余)15日,市民陳先生向本報反映,他去年在府城城東市場旁租了一個鋪面,然而離出租合同到期還有半年時間,該鋪面竟被人拆了,這讓他十分不解。
根據2012年4月12日簽訂的租房合同約定,市民馬先生將海口市瓊山區瓊州大道83號臨時鋪面出租給陳先生,租期為兩年,租金為每月1000元,合同約定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然而,原本合同要在2014年4月才到期,還有半年多時間,陳先生卻接到他所租鋪面將要被拆的消息。
陳先生稱,他和馬先生簽訂合同租下該店后,又將該店轉租給一位王姓先生并簽訂合同,約定租期到2014年3月,此后該店鋪一直由王先生經營著一家早餐店。8月15日,王先生告訴陳先生,這個店鋪正在被拆,里面東西都被搬了出來。“因為鋪面突然被拆,現在王先生找我要回租金。”陳先生表示,他曾多次找到租給他鋪面的馬先生討要說法和要回租金。但馬先生則表示,鋪面并不是他拆的,沒有理由找他要錢。
馬先生告訴記者,該地原是屬于海南中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的。2012年3月,他向該公司租到該地,并在上面建起一些臨時商鋪。雙方租地合同約定,2014年4月19日到期。后來,該公司將土地拍賣給某開發商。“現在房子究竟是誰拆的,我也不知道。”馬先生表示。
海南中保投資發展有限公司負責人表示,這塊地原先是屬于該公司的,后來將地轉租給馬先生,今年7月,該地被拍賣給某開發商。“我們簽訂的合同規定,該地租出后不可以再轉租。”該負責人表示,沒想到馬先生卻將該地建商鋪后轉租給其他人,違反了雙方合同約定。至于房子誰拆的問題,該負責人表示不知情。
“這些房子都是我們拆的,對于有些合同沒有到期的商鋪,我們該補償的都已經補償了,在這之前也都征求了大家同意的。”某開發商負責人表示,雖然以前鋪面被拆了,但現在在建設新的商鋪,之前有合同的鋪面也都同意和開發商續簽了。拆除之前,他們先后給8家租戶下了三次通知,一直沒有收到反對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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