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2月2日消息(見習記者曾麗園 通訊員劉英杰)海口一男子張某,于2010年12月入室盜竊,兩年后的2013年6月向公安機關投案自首,并退賠被盜筆記本電腦的折合現金。今天,海口網記者從美蘭法院獲悉,該男子因盜竊罪被判處拘役二個月零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0年12月10日凌晨1時許,張某竄至海口市美蘭區海甸島四東路大成公寓某房屋,用手破壞一樓客廳的防盜網后進入房內將被害人李某某放置在客廳桌子上的一臺惠普牌筆記本電腦盜走,得手后逃離現場。當日,被害人李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民警到達現場后,在大廳窗戶上提取到一枚指紋,經比對,系張某所留。經鑒定,被盜的筆記本電腦價值為1584元人民幣。2013年6月13日,張某向海口市公安局美蘭分局投案自首。張某到案后,已將退賠給被害人李某某的現金人民幣1584元提存到海口市美蘭區人民法院賬戶。
據了解,張某,男,1973年出生,海南省海口市人,漢族,初中文化,無業。2006年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六個月。
美蘭法院認為,張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入室竊取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1584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張某在案發后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并如實交代自己的犯罪行為,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鑒于張某在案發后已主動賠償了被害人的全部損失,酌情從輕處罰。張某曾因吸食毒品被強制戒毒,系劣跡,酌情從重處罰。據此法院以盜竊罪判處張某拘役二個月零十天,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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