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和交通建設步伐的不斷加快,涉及征地補償款分配的糾紛也日益增多。日前,浙江龍泉法院審理了一起出嫁女兒起訴父親的征地款分配糾紛案,經辦案法官調解,父親劉老漢當庭分配給三女劉冰(化名)、四女劉叮(化名)各4萬元;長女劉佳、次女劉怡放棄訴訟請求,并撤回了起訴。
今年79歲的劉老漢育有四女一子,上世紀八十年代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包括5個子女在內,一家7人分得若干山林和田地。后長女、次女、三女、四女先后出嫁,并將戶口遷到別村的女婿家里。2012年,劉老漢家8千余平方米的自留山被征用,共得土地和青苗補償費50余萬元。
征地款項到位后,四個女兒認為當年分山到戶后,娘家的山林一直沒有變動,她們也未在夫家村里分得山林,要求父親按分山時的人口平均分配征地款。但父親只同意分給每個女兒3萬元。四個女兒遂聯手打官司,并申請法院凍結了父親的銀行賬戶。
對于女兒的起訴,劉老漢很不理解,認為山林證上填的是他這個戶主的名字,而征地款是基于山林承包關系由村民小組分配給他的,四個女兒出嫁后戶口都已遷出,不再是娘家村里的成員,不是被征地村民小組成員當然就沒有資格參與分配。
此案,法院先后兩次開庭,庭審中,父女雙方各執一詞。
承辦法官在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全面了解案情后,多次與各當事人單獨交流,用法理疏導情緒,用情理化解矛盾,最終促成此案調解了事。(完)
(原標題:浙江四女聯名狀告老父親 只為獲得4萬征地補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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