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樂東縣志仲鎮南郎村一村民在河道邊發現一枚疑似廢棄航彈的鐵罐子,警方接報后委派爆破公司至現場進行處理。
然而在民警趕到現場準備處理時,卻發生了戲劇性一幕,村民認為這個疑似航彈的鐵罐子是文物,發現者有功勞,應給予酬勞補償。隨后經過多番協調后,村民才同意警方運走該枚疑似航彈的鐵罐子。
何為文物?發現文物者是否應得到酬勞獎勵?三亞市文體局文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介紹,若發現疑似文物,就需要組織專家進行鑒定,按照國家文物局文物鑒定辦法的流程進行。
據介紹,若鑒定為非文物,則作為一般史料記載;若鑒定為文物,則就分為一般文物和珍貴文物,珍貴文物地方無法進行鑒定,需由國家文物局進行鑒定后分為一級文物、二級文物、三級文物,隨后地方再予以確認登記,收歸文物行政部門。
而對于發現文物者是否會有酬勞獎勵,三亞市文體局文物保護管理辦公室介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規定,如非私人珍藏所有,凡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出土的文物都屬于國家所有,之后收歸當地國有收藏單位,對于發現文物者目前并無獎勵辦法,但是對于做出突出貢獻者,相應的文物部門可以進行表彰。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第五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地下、內水和領海中遺存的一切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石窟寺屬于國家所有。國家指定保護的紀念建筑物、古建筑、石刻、壁畫、近代現代代表性建筑等不可移動文物,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屬于國家所有。
國有不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改變而改變。
下列可移動文物,屬于國家所有:
(一)中國境內出土的文物,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國有文物收藏單位以及其他國家機關、部隊和國有企業、事業組織等收藏、保管的文物;
(三)國家征集、購買的文物;
(四)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捐贈給國家的文物;
(五)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其他文物。
屬于國家所有的可移動文物的所有權不因其保管、收藏單位的終止或者變更而改變。
國有文物所有權受法律保護,不容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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