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茂名一男子邱某榮在海口一金店內假裝選購黃金項鏈,趁服務員不備將項鏈搶走。10月16日,記者獲悉,龍華區法院一審以搶奪罪判處邱某榮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2014年6月14日15時30分許,邱某榮(現年26歲,廣東茂名人)來到海口市龍華區龍昆上村158號葉記龍昆金店內,其向被害人李某霞提出要購買項鏈。李某霞拿了一條黃金項鏈后,其又要求再拿一條黃金項鏈出來看。李某霞要求其先將之前拿出來項鏈放回去才能拿新的項鏈出來,邱某榮聽到后,趁李某霞不備之際,搶走之前拿出來的黃金項鏈逃出店外,在逃至義龍路時被公安民警抓獲。當場從邱某榮身上繳獲其搶奪的黃金項鏈一條(經鑒定,價值人民幣2117元)。破案后,被搶奪物品已發還被害人李某霞。
龍華區法院經審理認為,邱某榮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趁人不備搶奪他人財物價值人民幣2117元,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應予懲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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