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曾麗園)11月1日,由商務部、國家發改委日前發布的《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今天起開始正式實施,其中規定餐飲業禁設“最低消費”。今天海口網記者走訪了海口京華城、望海國際廣場、上邦百匯城等多家餐館,發現大部分餐館已無設置最低消費。記者走訪發現,大多數市民并不知曉《辦法》的實施,也不清楚如何進行投訴。
少部分餐館仍然設置最低消費
11月1日上午,海口網記者走訪了海口京華城、望海國際廣場、上邦百匯城及海甸島部分餐館,發現大多數餐館已沒有設置最低消費,但仍有少數餐館“頂風作案”,包廂仍然設置最低消費。
記者走訪了海口京華城武陵山珍、寶麗餐廳、八仙鍋海、探魚等餐館,這些餐館均沒有設置最低消費。望海國際廣場的原味主張椰子雞、普羅旺斯、荷塘水榭、九毛九山西老面館餐館也沒有最低消費,但花火海派鐵板燒時尚主題餐廳仍設置了小包廂500元、大包廂600元的最低消費。花火的工作人員稱:“若消費不滿500元,那也沒辦法,我們不會強制要求一定要消費這么多的。”
在上邦百匯城,記者走訪的拾味館、餐廳貝力思、重慶秦媽火鍋、紅串餐館同樣沒有設置最低消費,而普羅旺斯餐廳上邦店仍然設置了包廂1500元的最低消費。記者問:“現在不是規定都不能設置最低消費了嗎?”普羅旺斯餐廳的工作人員回答:“我們的包廂很大,可以容納10至12人就餐,這么多人肯定能消費滿1500元,如果您是10人以下就只能坐外場了。”
隨機采訪20位市民僅6人知道《辦法》實施
記者在走訪時隨機采訪了20位海口市民,僅有6位知道《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6人中僅有3人知道《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今天起正式實施,其余3人都是“知道最近有這回事,但是不知道是今天。”
市民朱小姐通過新聞得知《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11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消息,對此她表示相當贊同,“之前新聞上就說過,最高法院已經明確餐飲業設置最低消費是霸王條款,但是一直沒有明文規定所以無法處罰,現在《辦法》出來了,消費者的權益就得到了切實的保障。”
記者隨機采訪的20位市民無不對《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的實施豎起大拇指,市民們認為,現在全社會都在大力倡行節儉,反對鋪張浪費,“設置最低消費不僅侵犯了我們消費者的基本消費權益,還容易造成‘舌尖上的浪費’,是該禁止。”市民張先生說。
設置“最低消費”最高罰款3萬元
《餐飲業經營管理辦法(試行)》經商務部部務會議審議通過,并經國家發展改革委同意,2014年9月22日商務部、國家發展改革委令2014年第4號發布。該《辦法》共24條,自2014年11月1日起實施。
對于餐飲經營者違反本辦法的行為,其中沒有違法所得,可處1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可處違法所得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超過3萬元。
根據《辦法》,餐飲經營者應當建立節儉消費提醒提示制度,并在醒目位置張貼節約標識,貫徹節約用餐、文明用餐標準。餐飲經營者應引導消費者餐前適量點餐,餐后主動幫助打包,對節約用餐的消費者給予表揚和獎勵。國家鼓勵餐飲經營者發展特色餐飲、快餐、早餐、團膳、送餐等大眾化餐飲,提供標準化菜品,方便消費者自主調味,發展可選套餐,提供小份菜。
《辦法》第十二條明確規定,禁止餐飲經營者設置最低消費。有關部門提醒廣大消費者,可及時將與店家的對話錄音、保留相關消費票據或店家有關“最低消費”的宣傳資料等憑證,及時撥打市商務綜合執法支隊的投訴電話12312、66225300,或撥打工商12315消費投訴電話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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