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26日消息(海口晚報全媒體記者 陳小萍)從今年1月1日起,《海口市全民義務植樹實施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正式實施,規定本市行政區域內居住的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適齡公民每年應當至少完成植樹3至5棵,或者以其他盡責方式履行植樹義務,喪失勞動能力者除外。
《辦法》規定,每年3月份為本市全民義務植樹活動月,市綠委會負責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義務植樹工作,區綠化委員會在市綠委會指導下負責本轄區內的義務植樹工作。市、區綠委會下設辦公室負責義務植樹的日常工作。
《辦法》規定,18周歲以上(含18周歲)的適齡公民每年應當至少完成植樹3至5棵,或者以其他盡責方式履行植樹義務,喪失勞動能力者除外。11至17周歲的青少年,由綠委辦根據實際情況,就近安排參加力所能及的義務植樹活動或通過其他方式履行植樹義務。其他公民自愿參加義務植樹的,應當給予鼓勵和支持。
另外,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義務植樹活動的,可以根據本單位和本人的實際情況選擇以下盡責方式履行植樹義務:參加綠委辦組織的義務植樹公益宣傳咨詢活動;參加綠委辦組織的綠地、林地認養等活動;參加綠委辦組織的種植紀念樹、營造紀念林活動;捐贈綠化資金或物資;購買碳匯,或其他綠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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