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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職員辦卡取走全部存款
以張凈妻子陳登貴名義存入農行梁平縣支行的兩筆共71.92萬元存款也同樣被劃走。2006年3月,陳登貴委托小女兒張愛蓮為代理人,向農行追討存款。
訴訟過程中,農行向當地警方報案“遭遇詐騙”,警方介入調查。梁平縣法院裁定民事訴訟中止審理。
2006年9月8日,在重慶市渝中區上清寺的公司辦公室,63歲的張凈被不請而來的4名梁平警員戴上手銬抓走,送往梁平縣看守所關押。次日,警方以張凈涉嫌“協助”藍振貴、陳天明等人取走其存款為由,將其刑拘。
走進看守所,張凈像進入了另一個世界。強奸犯、小偷、吸毒的……監室里多的時候要住20來人,睡覺時只能側臥,一個挨著一個,胸抵著背,不時為爭搶位子發生打架。沒陽光、沒自由、一切行動受限,這是他眼中的地牢式生活。最難受的是沒法洗澡。監室里沒有熱水,只能去外面提,每次只能提一點,還要靠爭,他這樣的老人很難爭到。“年輕人可以洗冷水澡,我受不了,一洗就會生病。”張凈說,自己進去以后,近半年沒有洗澡。
最讓他難受的還是一次接一次的提審。公安先后提審他十七八次,讓他交待如何串通轉走存款,詐騙銀行。“檢察官也一樣,都是給我洗腦,要我認罪。可是,我何罪之有?”張凈堅持不認罪。
張凈在10監室還意外撿到一張“串供”紙條,是關押在11監室的藍振貴寫給9監室雷銳的,約定在法庭上一起指認是張凈告訴了他們密碼。
儲戶起訴銀行身陷囹圄
偷錢者出獄了儲戶還在坐牢
2007年10月,梁平縣法院判決張凈“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為了獲取高額利息,將存款密碼泄露給藍振貴,采取同意、協助他人支取其存款,然后起訴銀行賠償的手段,騙取公共財產,數額特別巨大,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為構成詐騙罪,屬未遂”,判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10萬元;同案的藍振貴犯受賄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陳天明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3個月;雷銳犯偽造企業印章罪,判有期徒刑1年6個月—儲戶的刑期最長。
張凈不服有罪認定,提起上訴。2008年4月,重慶市第二中級法院終審維持原判。案件審理中,張凈的辯護律師黎耘等提出了“儲戶與農行之間是民事法律關系,不構成詐騙”、“認定張凈犯有詐騙罪的證據(告訴了藍振貴存折密碼)自相矛盾,無法查實”、“妻子起訴銀行,跟丈夫無關”等辯護意見,均未被采納。
張凈隨后被送往重慶三合監獄服刑。“不復清白死不瞑目”成了他的信念。他在獄中多次提出申訴。張凈的家人也都不相信這是犯罪,其小女張愛蓮甚至終結了苦心經營多年的機電產品生意,一心為父親跑官司。
2010年6月8日,張凈刑滿出獄。以前身體指標一切正常的他在監牢中患上了高血壓、糖尿病,行走不便。他卻不顧這些,立刻又走上了翻案的路途。他去梁平縣法院,要求看庭審上沒有露面的兩張密碼掛失和兩張借記卡申請表。被法院拒絕以后,他又找來律師去調閱。法院仍然找茬,只許看、抄,不許復印。
不久后,張凈去到北京,向最高法求援。“這些單據都是別人冒我和妻子的名填寫的。既然我向他人透露了密碼,別人還用向銀行掛失密碼嗎?”張凈說,只要鑒定這4張關鍵性證據,就足以推翻一、二審認定的事實,“我透露了密碼就不會有它們;有它們就證明我沒透露密碼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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