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建議降低養老保險繳費水平
近日,隨著《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的公布,讓此前已實施多年的企業年金制度再次引起公眾關注。
2004年我國開始實施《企業年金試行辦法》。由于企業年金采取的是“自愿建立”方式,雖歷經11年,仍曲高和寡。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數據,在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職工中,只有約6.7%的職工能享受企業年金。
企業年金推行難的原因是什么?強制推行的職業年金與自愿建立的企業年金,是否會造成新的不公平?如何引導企業建立企業年金制度?
6.7%的職工享受企業年金,大多在央企和國企
4月6日,《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正式亮相,近4000萬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將繳納職業年金,其“強制建立”的方式,讓所有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無一例外都將享受這一補充養老保險所帶來的福利。
相比之下,企業年金卻處境尷尬。根據人社部最新公布的數據,2014年建立年金計劃的企業達7.3萬家,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參保人數為3.41億人,當年企業年金參加職工有2292.78萬人,基金積累達7688.95億元。2292.78萬人在3.41億人中,占比只有約6.7%。
企業年金,指的是在政府強制實施的公共養老金或國家養老金之外,企業在國家政策的指導下,根據自身經濟實力和經濟狀況建立的,為本企業職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補充性養老金制度。
我國企業年金發展的起點應該追溯到上世紀90年代初。1991年在國務院《關于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中首次明確提出“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概念,這是后來企業年金的雛形。2004年出臺《企業年金試行辦法》和《企業年金基金管理試行辦法》,但試水者寥寥。
2004年起施行的《企業年金試行辦法》明確規定,符合三項條件的企業可以建立企業年金: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具有相應的經濟負擔能力;已建立集體協商機制。
辦法同時規定,企業年金是指企業及其職工在依法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基礎上,自愿建立的補充養老保險制度。
機關事業單位的職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企業職工的企業年金是“基本養老保險+企業年金”的養老保障模式,乍看似乎差別不大,但是,一個是“強制”,一個是“自愿”,讓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的差距陡然形成。
這或許解釋了為什么到目前為止只有6.7%的企業員工能享受到企業年金。而這有限的職工都是哪些人?
“這6.7%的人大多集中在央企和國企。如果企業年金不盡快推廣開來,企業退休人員退休待遇將與機關事業單位的養老金形成新的落差?!敝袊鴦趧訉W會副會長蘇海南接受《中國經濟周刊》采訪時表示,與央企或者國企相比,很多中小企業員工根本享受不到這種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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