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廣東女子楊某與戀人賴某在珠海某民政局登記結婚,婚后兩人育有一子。之后,丈夫賴某突然離家出走,杳無音信。2012年5月,楊某到公安機關報案竟然得知賴某所持有的身份證信息有誤,他真實的身份證號碼所有人應為“劉浪”。
因為一直找不到丈夫賴某,也根本不知道丈夫的真實身份,楊某心灰意冷,決定結束這段奇葩婚姻。為此,她將丈夫賴某告上法院要求離婚。
珠海香洲區法院審理后認為,楊某訴賴某離婚糾紛一案,因賴某與楊某結婚所使用的戶口已被注銷,其真實的身份信息情況不明,屬于被告不明確,故裁定不予受理。
結婚多年的丈夫突然無故消失,妻子報警尋人竟被告知“查無此人”,這段奇葩婚姻該如何收場?近日,廣州等多地法院相繼受理過此類案件,有的當事人直接將失蹤配偶告上法院要求離婚,有的則提起行政訴訟狀告民政局要求撤銷婚姻登記。然而,起訴對象不同,案件處理結果往往也存在差異。
受訪法律專家指出,起訴失蹤配偶要求離婚的,由于配偶身份信息虛假,可能會存在被告不明確被駁回起訴的風險,鑒于使用虛假身份信息辦理的結婚登記屬于婚姻登記瑕疵,當事人可通過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結婚登記。
奇葩:妻失蹤身份假的
與賴某經歷類似,廣州黃埔男子阿龍也撞上了一段奇葩婚姻,他與妻子打工時相識,兩人結婚至今8年還育有一名女兒,但妻子阿玉自2010年外出打工后下落不明。2012年底,妻子忽然打電話找阿龍要3000元生活費,阿龍匯款后與其徹底失去聯系,直到阿龍去公安局報失蹤人口才發現妻子“阿玉”的身份證信息另有其人。
為了獲得女兒撫養權,阿龍決定離婚,但他去民政局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時卻被拒絕了。無奈之下,阿龍將妻子告上法院要求離婚。黃埔法院審理后,最終支持了阿龍的訴求。法院認為,阿龍妻子自2012年以來外出至今已近3年,其間未履行家庭責任,為此準許兩人離婚。
無獨有偶,廣東梅州男子阿雄也因妻子身份造假,狀告民政局要求撤銷結婚證獲法院支持。1997年3月,阿雄與自稱“譚冰冰”的妻子登記結婚。不料,結婚不到半年,妻子就離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之后,阿雄去到妻子戶籍所在地派出所查詢時,竟被證實“譚冰冰”的身份信息是不存在的。廣東豐順法院審理后認為,由于“譚冰冰”弄虛作假,隱瞞真實身份申請結婚登記,涉案民政局依據虛假身份信息為當事人辦理結婚登記并頒發結婚證,其具體行政行為的內容與事實不符,造成行政行為的結果錯誤,為此依法應予撤銷。
婚姻登記有重大瑕疵
可提起行政訴訟救濟
廣東豐順法院法官指出,司法實踐中對于辦理結婚登記所需的證件或者相關材料不真實等不符合程序要件的婚姻,稱之為“婚姻登記瑕疵”,但婚姻登記機關無權直接撤銷存在登記瑕疵的婚姻。
如果要結束婚姻關系,被欺騙的另一方該如何救濟?該法官表示,登記程序上存在瑕疵的婚姻不能簡單認定該婚姻無效,應當區分是重大瑕疵還是一般瑕疵,對于存在一般瑕疵能夠通過補正方式解決的,例如名字出現錯別字等;而對于存在重大瑕疵的,例如使用假身份證、冒用他人身份證等,應當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三)》規定,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要求婚姻登記機關撤銷結婚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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