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5日上午,居住在樂東黎族自治縣龍沐灣的李先生前往佛羅鎮取快遞時,不慎撞倒路邊的一顆樹木,隨后被城管隊員罰款600元。對此,李先生感到很不解,“這顆樹值600元嗎?而且罰款也不出示相關票據,罰款的依據又是什么呢?”
據李先生介紹,事發當天上午10時許,他駕駛一輛越野車前往佛羅鎮取快遞。取完快遞后,他在倒車轉向時不慎將路邊的一顆樹木撞倒。有目擊者發現后聯系了城管部門,隨后一名20余歲、身著城管制服的年輕男子趕到現場表示,“撞壞路邊的景觀樹必須罰款900元。”
李先生說,當時他認為900元處罰太高了,于是雙方經過協調,將賠償數額商定在600元。“那顆樹不大,樹根大概在20厘米左右,種了一年多了,我不小心撞壞樹確實有責任,可是對方并沒有解釋清楚樹的價值,也沒有給我開具相關的處罰單據,”李先生說,他質疑當地城管部門亂罰款,隨后將此事投訴至樂東相關政府部門,但一直都沒有得到明確回復。
針對此事,記者聯系了佛羅鎮政府。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被李先生撞倒的樹是原先從海口采購的重陽木樹苗,價值400元左右,已經種植超過兩年時間。該負責人提到,佛羅鎮周邊車流量比較大,撞倒路邊樹木的情況時有發生,一般情況下,城管部門會讓破壞樹木的人進行補種處理。事發當天李先生表示自己沒有時間補種樹木,所以愿意接受罰款處理,關于李先生質疑罰款不合理的情況,可能是當時的城管隊員沒有解釋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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