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在國外的楊先生將愛犬寄養在寵物商店,結果卻意外死亡,于是訴至法院。近日,嘉定區法院認為寵物商店的服務存在瑕疵,一審判決寵物商店應向寵物主人返還寄養費130元,補償楊先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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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先生飼養了兩條寵物犬,其中一條為英國斗牛犬,取名“旺旺”。去年8月底,因出國家中無人照料寵物犬,楊先生便委托一家寵物商店代為看護。然而才寄放兩天,身在異國的楊先生就收到寵物商店工作人員小陳的微信,告知“旺旺”在夜間突然死亡。
為查清“旺旺”死因,楊先生委托朋友王女士前往寵物商店。工作人員與王女士攜帶“旺旺”的尸體前往就近的寵物診所進行剖檢。寵物商店依據剖檢結論認為“旺旺”系因自身疾病死亡。楊先生雖對寵物診所剖檢資質及結論持有異議,但還是通過王女士出面委托該寵物診所對“旺旺”尸體安排無害化處理,支付火化費1500元,并領取了“旺旺”的骨灰。
楊先生回國后與寵物商店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因楊先生主張的賠償數額遠高出寵物商店預期,雙方未達成一致。楊先生遂訴至法院,索賠寵物犬直接財產損失1.8萬元、飼養費1.2萬元、寄養費130元、埋葬費1500元以及精神損害撫慰金5000元。
楊先生認為,因自幼開始飼養,“旺旺”的死亡給其造成極大精神損害。此外,楊先生還提供了收據、網上查詢資料等證據,證明寵物犬價值及飼養費用等。
寵物商店就“旺旺”的死亡向楊先生表達了歉意,但根據寄養協議,寵物商店僅對寵物丟失或保管不當承擔責任,對寵物自身疾病不承擔責任。根據剖檢結果,“旺旺”的死亡是由其自身疾病造成,故寵物商店不應擔責。
法院認為,“旺旺”死亡發生于寵物商店無人看護時段,客觀上造成“旺旺”出現突發狀況時失去獲得緊急處置的機會,寵物商店的寄養服務存在一定瑕疵,130元寄養費應予退還。法院還視情判令寵物商店補償楊先生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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