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生項目豈是“提款機”
——貴州省石阡縣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田良昌腐敗警示錄
田良昌,男,1972年9月出生,歷任貴州省石阡縣農辦主任、湯山鎮黨委書記、石阡縣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在湯山鎮黨委書記任上,他嚴重違反紀律,伙同他人通過虛構工程項目、虛報工程量等手段套取國家民生資金,共計侵吞公款101.12萬元,其個人非法所得34.14萬元。
2015年8月12日,銅仁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田良昌犯貪污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年。
目中無紀,虛列項目資金發“福利”
湯山鎮,石阡縣人民政府所在地,承載著該縣城鎮化、經濟社會發展的重任。2010年9月,經過慎重選擇,組織上決定由田良昌擔任湯山鎮黨委書記。然而,上任不到3個月,田良昌就把組織的信任拋到了腦后,在2011年初給全鎮干部考慮年終福利時,不忘“多考慮”一下自己和其他兩名鎮領導,從國家民生項目資金中虛列21萬元,田良昌本人分得8萬元。
初嘗甜頭的田良昌一發不可收拾,把國家下撥的民生項目資金當成了自家的“提款機”。
2011年4月,田良昌又以“領導用錢”為借口,安排時任鎮長朱永清(另案處理)等人虛列該鎮龍鳳村基本口糧田項目資金12萬余元,將其中6.5萬元據為己有。
2011年5月,田良昌又以“跑項目”為借口,安排朱永清等人虛列該鎮掛幫山村基本口糧田項目資金11萬元余元,將其中10萬元據為己有。
……
“任性”書記遇上“失意”鎮長,沆瀣一氣狼狽為奸
田良昌在任湯山鎮黨委書記期間,能如此“任性”用權,除了自身因素之外,還有一個外因,那就是他的搭檔——湯山鎮黨委原副書記、原鎮長朱永清(另案處理)的“合作”。
朱永清是湯山鎮成長起來的干部,從普通工作人員一步一步干到鎮長。2010年上半年,湯山鎮黨委書記一職出缺時,他滿懷希望,自以為為湯山鎮的發展貢獻大,認為非自己莫屬。不料,等來的是田良昌任黨委書記。得知這一決定后,朱永清滿腔的希望化為泡影,其人生觀和價值觀也發生變化,從尋求仕途上的升遷,轉而尋求“經濟”上的平衡。
在田良昌任黨委書記不久,朱永清就向田良昌匯報稱,按慣例要考慮干部職工福利等年終支出,共需“統籌”80余萬元的資金。然而湯山鎮本身財力有限,這么一大筆資金從何而來?
當田良昌聽到朱永清匯報需要“統籌”80余萬元資金之后,就問朱永清如何“統籌”?朱永清回答說從“項目上統籌”。田良昌明白從“項目上統籌”的含義——那就是通過造假套取民生項目資金,其不僅沒有制止,反而積極安排朱永清牽頭落實。
朱永清在得到書記安排的“任務”之后,又向書記提出:“我們幾個作為主要領導,工作辛苦、應酬多,可否多考慮點。”這正合田良昌的心意,兩人一拍即合。最終,朱永清安排相關人員,編制了2010年貧困用煤補助、高樓村生態移民等五個項目的虛假資料,共套取86萬余元的項目資金。
通過這次“合作”,田良昌、朱永清摸清了對方的心思,從此,“任性”的書記和“失意”的鎮長開始不斷“合作”套取國家項目資金。
“上梁”不正,帶壞一批干部
上梁不正下梁歪。
田昌明與朱永清二人的種種行為,很快傳開,在兩人的“示范”作用下,湯山鎮部分干部職工也按捺不住心中的貪念,“躍躍欲試”。
2013年4月以來,在湯山鎮系列腐敗窩案中,先后有原副鎮長付某、卓某,鎮財政所所長雷某、鎮黨政綜合辦副主任符某等10余人因涉嫌嚴重違紀被移送檢察機關立案偵查,20多人受到黨紀政紀處分。
執紀者說
“手莫伸,伸手必被捉”。道理人人都清楚,但當面臨選擇的時候,有的人又都抱著“不一定會發現”的僥幸心理。田良昌正是如此,他曾兩次前往紀檢監察機關“主動交代”自己的問題,特別是2012年6月,他因違反財經紀律和廉潔紀律被銅仁市紀委給予黨內嚴重警告處分時,他本有機會坦白,卻選擇了繼續隱瞞——編造謊話欺騙組織,認為只要自己不說組織就查不到,最終付出沉重代價。
“面對犯下的罪行,我悔恨萬分、寢食難安!覺得愧對組織……我調到湯山鎮工作時,我愛人對我說:田良昌,湯山鎮的工作任務很重,人際關系也很復雜,我雖然不懂你的工作,幫不上你什么,但你一定要穩穩當當的干,我們不求榮華富貴,只求平平安安。面對親人的提醒,我卻用犯罪的后果背叛了她們。如今,我身處高墻內,妻女在外為我肝腸寸斷、撕心裂肺……”田良昌落馬后,聲淚俱下地懺悔。早知今日,何必當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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