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人民檢察院發布會現場
2月18日,鄭州市人民檢察院對外通報十起涉生態環境刑事案件。其中,新鄭一瀝青加工廠倆老板因非法排放廢氣,導致附近一學校停課。新鄭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兩人9個月和7個月刑期,并處罰金。
瀝青生產過程中的廢水排入土坑,致學校停課
2013年4月,胡某燦、郭某俊(均系河南省新鄭市人)在新鄭市和莊鎮道東路違法開辦一個瀝青加工廠。
二人在沒有取得許可證的情況下違規生產瀝青,在未采取任何防腐蝕、防滲透、防硬化措施的情況下,將瀝青生產過程中的廢水排放到廠內的三個土坑中。因生產瀝青產生的廢氣、廢水氣味刺鼻,導致附近一個學校停課。
2014年3月14日,鄭州市環境保護監測中心站作出監測報告,坑內的廢棄物PHlt;1,嚴重污染環境。
2014年9月新鄭市檢察院提起公訴,2014年10月新鄭市法院以污染環境罪判處被告人胡某燦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三萬元;判處被告人郭某俊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
鄭州市檢察院兩年批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犯58人
這只是鄭州市檢察機關2014年以來辦理的400余起涉及生態環境刑事案件中,具有典型意義的一例。
鄭州市檢察院副檢察長宋楠說,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檢察機關共批準逮捕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嫌疑人58人,提起公訴454人。
在相關領域職務犯罪方面,檢察機關重點查辦發生在環評審批、設備采購、排污管理、行政處罰、環境監測等環節的職務犯罪案件。
“2014年1月至2015年12月,全市檢察機關共查辦生態環境保護領域職務犯罪13件23人,其中,貪污賄賂犯罪案件9件9人,瀆職侵權犯罪案件4件14人。”宋楠說。
在鄭州市檢察院開展的為期兩年的破壞環境資源犯罪專項立案監督活動中,共監督立案破壞環境資源犯罪41件64人。
同時,同時通過開展送法“五進”活動、發送手機報,組織參觀警示教育基地、舉辦預防講座等多種形式,加強對保護生態環境相關職能部門、企事業單位黨員干部的警示教育。
鄭州市檢察機關建立機制,為“藍天白云”工程保駕護航
2015年10月26日,鄭州市檢察院與市政府聯合召開由行政執法單位、基層政府、重點企業等參加的大氣污染治理工作座談會,建立大氣污染治理工作機制,探索以法治手段推動霧霾治理,共同打造鄭州“藍天白云”工程,受到媒體及社會各界的點贊。
2月18日,鄭州市檢察院也正式對外通報推進生態環境司法保護的三種機制。分別為立足檢察職能,探索建立生態文明建設領域行政違法行為監督機制、生態環境污染恢復性治理機制、大氣污染治理協調聯動機制等三大機制。
同時,鄭州市檢察機關將實行定期報告制度。深入落實鄭州市人大常委會《關于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決議》,以強化生態環境監管領域法律監督為抓手,加大對相關職能部門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力度,定期形成專項調研報告,向市委、市人大報送,為領導科學決策提供參考依據。
當天通報的另外九期典型案例分別為,李河水、樊同軍濫伐林木案;牛志軍等四人非法占用農用地案;鄭文錦等四人非法收購、出售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制品案;田增臺等三人挪用公款窩案;時民航、陳杰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楊慶洲、王永峰違法發放林木采伐許可證、受賄案;馬元朝等四人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案;王萌等五人玩忽職守案‘;許永記濫用職權、受賄案。(記者宋向樂 線索:呂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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