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2月22日消息(記者羊位高 通訊員胡德強 唐彩榮)儋州市兩名曾經有矛盾的青年在海口狹路相逢,一名青年持啤酒瓶打傷了另外一名青年,被刑事拘留兩個多月后其家人積極籌款賠償對方,得到對方的諒解。近日,打人的青年黃某才被瓊山區法院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緩刑一年。
2015年6月2日凌晨1時45分,黃某才在瓊山區紅城湖路百樂城KTV511號包廂遇見王某,因兩人曾有糾紛,黃某才拿起包廂內的空啤酒瓶砸向王某頭部、胸部,導致王某受傷。經鑒定,王某面部的損傷屬輕傷二級。在訴訟過程中,黃某才通過親屬向王某賠償15500元,得到了王某的諒解。
瓊山區法院認為,被告人黃某才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輕傷二級,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被告人黃某才犯罪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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