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這項試點工作將在各級履行出資人職責機構直接監管的國有獨資、控股的一級企業進行,國資委和各省市將分別選擇3-5戶企業進行試點。試點包括四方面工作:一是依法落實董事會在經理層成員選聘、業績考核、薪酬分配等方面職權;二是堅持黨管干部原則與董事會依法選擇經營管理者相結合,清晰界定國資監管機構、企業董事會、企業黨組織在經營管理者選聘和管理工作中的職責;三是主要采取公開遴選、競聘上崗、人才中介機構推薦等市場化方式,不拘一格廣開進賢之路,遴選、吸納一批確有真功夫、市場充分認可的優秀人才到國有企業干事創業;四是規范實行聘任制和契約化管理,簽訂聘任協議和業績合同,嚴格聘期管理和目標考核,實行市場化退出。
3、探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實行市場化薪酬
在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試點的基礎上,探索推行職業經理人制度試點。職業經理人與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區別在于:對市場化選聘的經營管理者,綜合考評政治責任、經濟責任、社會責任履行情況,實行與其職業風險相匹配的結構化薪酬,采取上限調控,聘期屆滿,聘任關系終止后,可根據工作需要合理使用;對職業經理人,主要考核經營業績指標完成情況,實行市場化薪酬,聘任關系終止后,一并解除勞動合同,自然回到人才市場,充分體現“市場化來、市場化去”的原則。
本次試點,將從市場化選聘經營管理者試點的單位中,優先選擇2-3戶處于充分競爭領域的商業類企業,以及經營困難、重組改制、發展混合所有制經濟等企業。同時鼓勵中央企業選擇部分條件成熟的二三級公司開展試點,支持各地開展這項試點工作。
4、企業薪酬分配差異化改革試點: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
開展這項試點的主要目的是,完善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類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經理人薪酬管理制度,對市場化選聘的職業經理人實行市場化薪酬分配機制,探索完善中長期激勵機制,建立科學合理的業績考核評價體系,激發職業經理人創造突出業績的積極性。
計劃選擇處于競爭性行業或領域、公司治理機制建立健全、董事會建設和運作比較規范、已實行或正在試點職業經理人制度的中央企業,開展試點。試點人員范圍為,試點企業中市場化選聘和管理的職業經理人。
5、國有資本投資、運營公司試點:今年將選擇3-5戶企業開展
國資委2014年選擇中糧集團、國投開展了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授權2戶企業董事會行使部分出資人權利;2戶企業開展了業務結構優化、總部機構調整、管控模式重塑、資本專業運作等改革工作,取得了重要階段性進展;同時還向誠通集團、國新公司2戶企業劃轉了部分上市公司股權,指導企業開展國有資本運營工作。
今年,國資委將選擇3-5戶企業開展國有資本投資公司試點,推進誠通集團、國新公司改組為國有資本運營公司工作。
6、中央企業兼并重組試點:今年兼并重組力度不減
2015年,國資委會同有關部門先后完成了6對12戶中央企業重組,組織3戶電信企業完成了鐵塔公司的組建。通過上述工作,初步探索了以鐵塔公司為代表的共享競合模式、以國家電投為代表的產業鏈縱向聯合模式、以中國中車為代表的產業鏈橫向聯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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