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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晚,國家事業單位在線網站,仍能查詢到足管中心相關信息
在足球改革春風的吹拂下,嚷嚷了許多年的管辦分離去年搞得熱火朝天,足管中心要撤銷,中國足協脫離國家體育總局,一套班子兩塊牌子的特色一去不復返。關心熱愛中國足球的人奔走相告,那架勢,就好像大國足球崛起指日可待,第二張世界杯入場券信手拈來。
然而,事實證明我們還是圖樣圖森破。
基本上不怎么關心足球政治相關事宜的我,以為足管中心早就關張、中國足協也自立門戶了。然而,一份民事判決書否定了一切,也交代了一切。足管中心非但沒有成為歷史,他們還上竄下跳生龍活虎呢,并成為一樁官司的原告,被告則是足管中心綜合部副主任財務主管蘇小春。
官司說起來并不復雜。足管中心走撤銷程序,核銷相關事業編制,蘇小春工作被調動。蘇小春不服,認為足管中心沒有依法依規處理,向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仲裁申請。人事仲裁做出裁決后,足管中心又不服,轉而提起民事訴訟。法院開庭審理后做出判決,足管中心敗訴。
就在這樁官司判決結果出來之前,中國足協在其官方網站上刊發了《中國足球中長期發展規劃》。發展規劃中,明確了中國足球的一項發展原則:堅持依法治理,規范發展,把足球發展納入法治化軌道,全面提升法治觀念和法治水平,創造平等參與、公平競爭的發展環境,構建依法、依規、依章的治理體系。
回過頭去看足管中心和蘇小春的官司你會發現,所謂的依法治理,在他們那里就是依家法治理,而非國法。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曾明確提出,足管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愿一次性選擇去留。蘇小春按規定選擇留在足協工作,但足管中心隨后卻把他調到了其他地方,這明顯有違雙方的約定及蘇小春的選擇。同時,在沒有解除聘用合同的情況下,足管中心不再履行雙方的合同,屬于不合法。
把依法治理寫進了足球發展規劃,自己卻帶頭不依法辦事,足管中心這是唱的哪一出呢?能把左右互搏打臉術練得如此爐火純青,也是沒誰了。改革當然重要,畢竟事關足球發展的根本,但任何改革也要遵循法律規定——注意,是國法,而不是誰誰誰說了算的家法。
昨日,各種版本的“友誼小船說翻就翻”到處刷屏,這足管中心友誼的小船,咋也說翻就翻了呢?
斷掌(媒體人)
[回頭看]
《中國足球協會調整改革方案》發布,明確提出撤銷足球運動管理中心并改革完善中國足協人事管理制度,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可根據個人意愿一次性選擇去留。選擇進入中國足協工作的,將所有關系轉入中國足協,原在編在崗人員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不進入足協工作的,由體育總局在系統內統籌安排工作。同時,足協與現聘用人員所簽合同繼續履行,根據脫鉤改革的實際情況調整完善。
2015年9月?
足管中心內部開始人事調整。在填寫《足球中心在編在崗人員“一次性”選擇確認表》時,原綜合部副主任、財務主管蘇小春選擇的是“進入中國足協工作,所有關系轉入中國足協,原級別、職務等進檔封存,與協會簽訂勞動合同,按照協會新政策進行管理。”
中國足協以書面形式解除蘇小春的財務審核授權人身份,并于11月23日以足管中心名義發布蘇小春工作調動的通知。
中國足協開始停發蘇小春的工資及福利。
屢次內部協調未果后,蘇小春向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遞交仲裁申請,要求足管中心繼續履行《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補發其自2015年12月1日起的工資和福利,并追加按工資每日萬分之三的經濟賠償等。
兩次開庭審理后,北京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結果出爐:足管中心與蘇小春繼續履行聘用合同,并于裁決生效之日5日內,足額支付蘇小春停發的工資及福利。
足管中心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解除與蘇小春的勞動關系。3月16日,蘇小春收到北京市東城區(南區)法院傳票。
東城區法院(南區)審理該案。經過50分鐘庭審,并未當庭做出判決。
北京市東城區法院對此案宣判,“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但其仍有權在15日內上訴。目前,是否上訴,足協并無明確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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