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13日消息(記者杜潤濤)12日從海南省考試局獲悉,隨著我省2016年高考日益臨近,依據近日省教育廳出臺的《關于做好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我省將深入開展“凈化涉考網絡環境”、“打擊銷售作弊器材”、“凈化考點周邊環境”和“打擊替考作弊”等四項專項行動,特別是重點打擊替考作弊行為,對于替考作弊違法人員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理,以實現全省考生誠信考試。
今年,我省對于在考試中確系考生屬于替考作弊行為的,將移送公安機關處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及有關法規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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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修正案(九)》規定:在法律規定的國家考試中,組織作弊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此外,代替他人或者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第一款規定的考試的,處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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