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虎門鎮一小區的保安單某因對工作安排不滿,為了發泄,竟然用石塊把住戶放在小區地下停車場的5輛轎車的前擋風玻璃刮花。5月18日,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對本案公開作出一審宣判,以故意毀壞財物罪判處單某有期徒刑一年。
現年44歲的湖南平江男子單某,原系東莞市虎門鎮樹田社區一家花園小區的保安。2015年11月23日早上6時許,單某為發泄對單位工作安排的不滿,在工作時間竄至小區的地下停車場,使用石塊分別刮花馬先生等5名住戶的轎車的前擋風玻璃,損壞修復價格合計約2.7萬多元。隨后,小區的其他保安通過翻查監控錄像發現單某有作案嫌疑,次日將單某扭送公安機關。
法院經審理認為,單某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毀壞財物罪。法院視其犯罪情節及認罪態度,遂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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