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
河北省通報4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灤縣茨榆坨鎮副鎮長李紹友收受財物問題。在該鎮實施沙河治理工作期間,李紹友利用職務便利,使彭某、王某等人違規獲得補償款,接受好處費7.5萬元。2016年9月,李紹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
2.獻縣壘頭鄉小莊村黨支部書記馬培順、村委會主任孔德合挪用專項資金問題。2015年3月,縣扶貧辦向小莊村下撥自來水管道更新資金5萬元,2人商議后,未將資金用于自來水改造工程,而是全部用于其他村務支出。2016年3月,2人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張家口市橋西區法院行政庭庭長郭湘衡亂收費問題。郭湘衡在負責審理某行政案件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違規向當事人收取鑒定費3300元。2016年3月,郭湘衡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4.廣宗縣大平臺鄉谷常相村黨支部書記谷魁敏虛報冒領國家補貼問題。谷魁敏虛報冒領糧食補貼、小麥減壓補貼、退耕還林補貼,共計13.58萬元,其中1185元用于個人開支,剩余資金用于村日常開支。2015年9月,谷魁敏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處分。(河北省紀委)
山西省
山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神池縣烈堡鄉大溝村黨支部書記勾振國優親厚友等問題。勾振國為妻子(不符合條件)申報農村低保,共領取低保金4700余元;虛報糧食種植面積,為本人及3名親屬套取糧食直補資金共計8800余元。2016年4月,勾振國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懷仁縣新家園鄉大東窯社區副書記兼副主任蔡秀麗收受低保戶好處費問題。2016年4月,在城市低保復核工作中,蔡秀麗收受低保戶馮某好處費500元。6月,蔡秀麗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山西省紀委)
內蒙古自治區
內蒙古通報1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烏審旗烏審召鎮巴汗淖爾村黨支部副書記余生貴套取退耕還林項目補貼問題。余生貴伙同他人偽造虛假信息,套取國家退耕還林項目補貼款,共計2.5萬余元,其本人分得4200元。2016年7月,余生貴受到黨內警告處分。(內蒙古自治區紀委)
遼寧省
遼寧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遼中縣劉二堡鎮高登堡村村委會原主任莊玉威騙領國家補助款問題。莊玉威利用職務便利,在為村集體上報申請清淤補助款過程中,騙領國家補助款5萬元據為己有。莊玉威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朝陽市龍城區邊杖子鎮朱杖子村干部劉樹軍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問題。劉樹軍在擔任村報賬員期間,利用負責上報土地補貼畝數之便,騙取國家糧食補貼款,并將其中1.3萬余元占為己有。劉樹軍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遼寧省紀委)
吉林省
吉林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輝南縣杉松崗鎮黨委原書記洪海坤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問題。洪海坤以虛開發票方式,套取國家危房改造資金44萬元,其中5萬元用于個人消費。2015年7月,洪海坤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龍井市白金鄉平頂村村委會原主任趙寶岐侵吞糧食補貼問題。趙寶岐利用職務便利,在未經村集體討論情況下,將國家下發糧食補貼款5萬余元用于個人消費。2015年7月,趙寶岐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3.安圖縣兩江鎮漢陽村黨支部原書記申永祥違規收費問題。申永祥在擔任村黨支部書記期間,以路費等名義,扣取16戶村民泥草房改造資金共計1.14萬元。2015年12月,申永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吉林省紀委)
黑龍江省
黑龍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方正縣德善鄉正義村黨支部原書記徐迪騙取泥草房補貼問題。徐迪在本村建住宅一套,在村里沒有進行公示及村民代表評議情況下,違規取得泥草房補貼款8000元。徐迪還有其他違紀行為。2016年9月,徐迪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同江市三村鎮慶安村會計劉懷選違規領取低保金問題。在家庭不符合享受農村低保待遇條件下,劉懷選以妻子李某患病名義申領低保金4400元。2016年7月,劉懷選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3.林甸縣國土資源局原副局長孫劍明騙取工程款問題。孫劍明利用職務便利,采取借用施工資質、虛假招投標等手段,騙取鄉村占補平衡耕地工程款52.9萬元。2016年7月,孫劍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黑龍江省紀委)
江蘇省
江蘇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張家港市城市照明有限公司總經理兼市日月景觀照明維修工程有限公司經理朱綱收受財物問題。朱綱利用職務便利,春節期間兩次收受某公司負責人加油卡2.5萬元和名煙20條,共折計4.5萬元,并為該公司謀取利益。朱綱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因還涉嫌其他違法問題,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洪澤縣東雙溝鎮豐收村黨總支書記余新芬騙取五保戶供養金問題。余新芬利用職務便利,編造虛假材料,將親戚(不符合條件)變為五保戶身份,騙取供養金共計3萬余元。余新芬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
3.靖江市季市鎮莊幟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劉立先等人套取村集體資金問題。劉立先指使村干部田熀余、蔡李美、張衛明等人,通過虛增秸稈禁燒與灌溉溝渠清理工作量等手法,套取村集體資金共計11.76萬元,用于村務開支。劉立先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田熀余、蔡李美、張衛明分別受到黨內警告處分。(江蘇省紀委)
浙江省
浙江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建德市壽昌鎮西華村村委會原主任程益平騙取村集體資金問題。程益平利用職務便利,在采購公園風景石過程中,伙同他人騙取村集體資金4.23萬元,個人獲利2.7萬元。程益平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2.寧波市江北區甬江街道拆遷辦原工作人員徐紅立收受財物等問題。徐紅立利用職務便利,收受請托人所送財物共計60萬元;明知5戶被拆遷戶不符合困難戶標準,在收受請托后讓其通過審核,造成國家損失270萬余元。徐紅立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
3.泰順縣泗溪鎮下村洋村黨支部原書記陳偉明侵吞公款問題。陳偉明借協助政府發放森林生態效益損失性補助款便利,采取收入不入賬方式,侵吞公款3.2萬余元。陳偉明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司法機關已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浙江省紀委)
安徽省
安徽省通報3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淮北市烈山區烈山鎮華家湖社區黨總支委員高紅河截留廉租房補貼款問題。高紅河利用職務便利,違規截留社區兩戶家庭廉租房補貼款,共計2050元。高紅河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2.蕭縣殯儀館原館長、黨支部原書記姬文濤違規收受他人財物問題。姬文濤利用職務便利,先后6次收受有業務往來骨灰盒供應商錢物,共計1.25萬元,并在貨款結算等方面為他人提供幫助。姬文濤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處分,違紀款被收繳。
3.樅陽縣財政局農財股原股長錢玲華致使扶貧資金被騙問題。錢玲華在扶貧項目貸款貼息資金審核確認與撥付工作中,不認真履職,致使55.9萬元貼息資金被企業騙取。錢玲華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安徽省紀委)
福建省
福建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泉州市泉港區界山鎮潘南鹽場原黨支部委員、場長吳俊錦等人挪用職工低保補助等問題。吳俊錦多次指使會計陳淑華將低保戶補助款及種糧補貼款14.6萬元挪為己用;吳俊錦擅自將庫存鹽補差價款15萬元挪為己用,以妻子名義購車;陳淑華將鹽場種糧補貼8380元挪為己用;調查中還發現2人存在其他違紀問題。2016年9月,吳俊錦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陳淑華受到留黨察看二年處分。
2.平潭綜合實驗區招投標交易中心交易處亂收費等問題。該處向代理公司收取復印費共計1.58萬余元,并在賬外管理,負責人歐于飛負主要領導責任。此外,歐于飛利用職務便利,為某公司經營活動提供方便,并收受價值5580元名酒一箱。2016年7月,歐于飛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上述兩項違紀所得被收繳。(福建省紀委)
江西省
江西省通報2起侵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1.分宜縣高嵐鄉西坑村干部曹志文、曹勝根、曹小紅、曹振花等人侵占公款問題。4人利用協助上級部門管理移民工程項目之便,共同侵占項目資金9.8萬元并私分。2016年9月,曹志文、曹振花分別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曹勝根、曹小紅系非黨員,被罷免職務。
2.于都縣嶺背鎮財政所干部郭輝挪用惠農資金問題。郭輝利用職務便利,將應發放農村危舊房改造補助等多項惠農資金79萬余元轉入本人或家屬賬戶,并用于個人購房等日常生活開支。2016年9月,郭輝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并被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江西省紀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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