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后定安男子羅某某因朋友與飯店老板起口角,幫朋友放火燒飯店,所幸群眾及時發現并將火撲滅,飯店損失不大。日前,美蘭區法院以放火罪判處羅某某有期徒刑3年8個月。
2015年8月3日20時許,陳某某(在逃)、張某某(在逃)等人到海口市美蘭區南寶路南寶商城某飯店用餐,因結賬問題與該店員工林某發生口角,后陳某某、張某某等人結賬離開飯店。同日21時30分許,陳某某指使羅某某與張某某攜帶瓶裝汽油來到該飯店門前,將汽油潑撒在飯店的卷閘門前,羅某某用打火機點燃汽油,群眾發現后及時將火撲滅。
美蘭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羅某某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其行為已構成放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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