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爭小利的公司,未免格局太小
◎李曉亮
元旦前,在深圳某公司上班的張女士代表公司參加一個答謝會,她抽中了3000元現金。因為不愿意將獎金上繳,公司以此為由將她辭退。抽中獎金是否應該上繳公司?公司以此辭退員工是否有理有據?網友說法不一,法律專家則大多站在員工一邊。(南方都市報)
因為事情的稀奇程度,所以很快成為網民熱議話題。近十萬新聞跟帖里,主流輿論當然是一邊倒地力挺張女士。“3000塊,這么沒出息的公司,真不如早點離開”“不管法律怎么說,這種小氣公司先鄙視”。
就如直白的第二條所示,人情答謝宴引出的新聞,跟帖也是“不管法律”,主要都集中在人情方面。最樸素理解就是,錢不算多,公司卻吃相太難看。又不是三萬三十萬,連憑空“白撿”的幾千塊錢都要跟員工爭,甚至不惜以此奇葩借口粗暴辭退,這公司形象在公共輿論眼里,就算不是“沒出息”“小氣”,也確實“高大”不起來。
當然,資深腹黑熟稔辦公室政治的職場諸葛們,也紛紛感慨這公司太“實誠”太嫩,老辣做法,應先按兵不動,再秋后算賬。并據此分析,此女絕非能力強的骨干,多是庸才,貪小便宜,且積怨已深,這次不過借題發揮,順勢裁人罷了。
總之,人情世故,貌似品評得頭頭是道。但“人精”卻總習慣性不提法律。法律雖非萬能,但除了道德人倫的“論心不論跡”,它還是能解決大部分公共問題。比如最近,還有一例就是日前沸沸揚揚的“飛機性騷擾”一案。嫌疑人是互聯網企業高管,本來輿情都針對咸豬手撻伐,但突然爆出受害人是某網絡平臺“認證藝人”,也就是俗稱的“網紅”。輿情幾乎順勢反轉,開始貶損女方職業和人格,甚至陰陽怪氣惡意揣測都有互聯網職業背景的男女雙方,是否聯手炒作獲利的陰謀論,都出來了。
這一幕,太熟悉不過了。道德指責,口水洶涌,甚至上綱上線,無限發散,就是不習慣就事論事,依法論理。中獎與解聘問題,就是規則社會的法律問題。中獎本就是可遇不可求的小概率事件,無法保證。如有奇葩公司連這點兒意外財都不放過,大可在公司章程和員工事先達成契約共識。否則,不但是不當爭利奪利,且據此開除員工也涉嫌違反勞動法吧?法無禁止,又無契約,就別拿員工貪便宜或公司小氣說事。而諸如性騷擾案件,若猥褻行為屬實,那就只有法辦一途。別再拿“污名化女性職業”的猥瑣當“人情練達”了。若連基礎的法律思維都學不會,那高質量的公共說理就難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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