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假“五糧液”一公司賠償5萬
2016年我省受理涉知識產權案件229件,主要集中在食品藥品領域
4月26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向社會各界通報我省法院2016年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并發布海南法院2016年知識產權白皮書和十大知識產權典型案例。
據省高院副院長張家慧介紹,2016年,海南法院共受理知識產權案件229件,審結211件,結案率92.14%。其中,民事案件149件,刑事案件77件,行政案件3件。2016年無知識產權再審案件。民事案件以權屬、侵權類為主,出現了技術秘密轉讓合同、網絡域名權屬侵權、特許經營合同、虛假宣傳、擅自使用他人企業名稱、姓名以及商業秘密侵權等糾紛案件,2016年知識產權犯罪主要集中在食品藥品領域。
會上發布了2016年度海南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典型案例,包括宜賓五糧液股份有限公司訴海口鴻洲埃德瑞皇家園林酒店有限公司侵害商標權糾紛案,本報報道過的溫海瀚用甲醛泡牛百葉,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案,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訴海南航空休閑汽車租賃有限公司侵害企業名稱權糾紛案等。
案例1
工商查出9瓶假冒“五糧液”
鴻洲埃德瑞公司被判賠償5萬
2016年4月13日,海口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消費者投訴,對海口鴻洲埃德瑞皇家園林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鴻洲埃德瑞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會同“五糧液”品牌售后服務人員及技術人員對該公司處的9瓶“五糧液”(52度、500毫升)白酒進行鑒定,認定確屬假冒商標產品。2016年4月29日,海口工商部門對此做出行政處罰決定。
四川省宜賓五糧液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稱五糧液公司)認為鴻洲埃德瑞公司具有銷售侵犯“五糧液”商標權商品的行為,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賠償合理開支的法律責任,該公司向海口中院提起訴訟,要求對方停止侵權行為,并賠償20萬元的損失,登報消除影響等。
鴻洲埃德瑞公司辯稱,其公司曾經在三亞五糧液系列商品專賣店購買了12瓶酒,并開具了發票,他們購買這12瓶酒是合法取得,是善意取得,以發票為證,鴻洲埃德瑞公司沒有侵權的故意。
2016年12月海口中院經審理查明后,判決鴻洲埃德瑞公司立即停止商標侵權行為,即立即停止銷售假冒“五糧液”品牌白酒;賠償五糧液公司經濟損失及維權費用50000元;駁回五糧液公司的其他訴訟請求。宣判后,雙方均未上訴。
案例2
銷售與專業技術特征等同蔬果分選機
臨海一機械廠向專利所有人賠償10萬
2009年2月3日,陸杰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申請一種蔬菜水果分選裝置的實用新型專利,并在2010年2月10日獲得實用新型專利授權,期限為十年。隨后陸杰在陵水設廠生產蔬菜水果分選機,并在廣西、廣東、海南等地銷售。
2014年12月,陸杰發現臨海一家機械廠銷售跟他的專利類似的蔬菜水果分選機。陸杰認為,該機械廠未經他許可,擅自使用他的專利技術,仿造蔬菜水果分選機,并在陵水、昌江等地銷售,構成侵權,為此,陸杰將這家機械廠以及購買多臺分選機的個人等均起訴到海南省一中院,要求停止侵權,并賠償其相應損失。
該案經歷省一中院一審、海南省高原終審。海南省高院認為,臨海某機械廠生產的產品與陸杰實用新型專利的產品雖存在差異,但差異部分構成技術特征等同,根據相關規定,機械廠生產的涉案產品落入陸杰實用新型專利權利要求書的保護范圍,構成侵權。
2017年3月27日,省高院做出終審判決,臨海某機械廠停止制造、銷售、使用涉案侵權產品,并向陸杰支付侵權賠償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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