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記者從澄邁縣教科局獲悉,為落實海南省鄉村教師“縣來鄉去”定向培養計劃,全面加強澄邁縣中小學教師隊伍建設,根據《澄邁縣鄉村教師支持計劃(2015-2020年)》發展規劃和縣委縣政府“雙驅”發展戰略要求,澄邁縣決定從2017年起,用十年時間,實施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計劃,定向培養農村中小學教師,以推進教師培養和補充機制改革,完善農村教師隊伍結構,加強農村教師隊伍建設,全面提高農村地區的教育質量。
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是指通過合同形式選招部分優秀學生,大學畢業后分配到生源所在地中小學校任教的教師培養模式。即根據“擇優錄取、協議定向、免費培養、考核合格、落實就業”的原則,澄邁縣每年計劃從具有澄邁縣戶口的考生中招收25名(中學10名,小學15名)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定向培養的免費師范生畢業后必須在澄邁縣連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具體工作單位由縣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實際需要統一安排。
據了解,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分為中學定向培養和小學定向培養。在每年高考后,澄邁縣將從被我國211工程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錄取的本縣生源學生中,根據雙方自愿原則,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選招10名優質生源作為中學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從被我國省屬重點師范學校師范類專業錄取的本縣生源學生中,以高考成績為依據,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選招15名優質生源作為小學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
定向培養的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的學費,住宿費、教材費、生活補助費等教育費用由澄邁縣財政負擔。但在入學前學生本人及其履約監護人需同縣教育主管部門(代表縣人民政府)簽訂《澄邁縣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教育協議書》。承諾畢業后必須在澄邁縣連續從事中小學教育工作10年(含)以上。
針對定向培養的免費師范生澄邁縣將進行動態管理,免費師范生在校學習期間,如因違法違紀受到處分,或不能按時獲得畢業證書、學士學位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免費及相關定向就業資格自動取消。免費師范生培養實行動態管理,對學業成績不合格、有違反學生學籍管理規定的,及時予以淘汰。同時,免費師范生畢業前一年時間可到澄邁縣中小學校實習支教。具體實習支教工作,由澄邁縣教育主管部門統籌安排。
據了解,免費師范生在取得畢業證書和相應教師資格證書的,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須按協議規定,由澄邁縣教育主管部門安排至澄邁縣中小學校任教。履約期限內,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不得再與澄邁縣內(外)其它任何單位建立新的人事關系和聘用關系,否則,視為違約。若免費師范生在規定學習期限內未完成學業,所形成的學習費用由學生自行承擔。定向就業的免費師范生畢業后違反《澄邁縣定向培養免費師范生教育協議書》的,除退還已享受的免費教育費用(含學費、教材費、住宿費和生活補助費),繳納違約金外,還應按協議承擔其他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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