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運輸部等10部門昨日聯合發布《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指導意見明確了共享單車發展定位,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實施鼓勵發展政策;明確了城市人民政府的主體管理責任,要求各地建立公平競爭秩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治理體系。
昨天,交通部等10部門聯合出臺了《關于鼓勵和規范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指出共享單車在有效解決城市交通出行“最后一公里”問題、緩解城市交通擁堵、構建綠色出行體系等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提出,共享單車存在車輛亂停亂放、車輛運營維護不到位、企業主體責任不落實、用戶資金和信息安全風險等問題,并提出各項指導意見。
新政
政府鼓勵發展共享單車
此次交通部等10部門出臺的《指導意見》肯定了“互聯網租賃自行車”,也就是無樁單車的模式。《指導意見》認為,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是分時租賃營運非機動車,是城市綠色交通系統的組成部分,是方便公眾短距離出行和公共交通接駁換乘的交通服務方式。
關于無樁單車與有樁單車的關系,《指導意見》表示,各地要堅持優先發展公共交通,統籌發展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推進公共租賃自行車與互聯網租賃自行車融合發展,建立完善多層次、多樣化的城市出行服務系統。同時,《指導意見》明確指出,不鼓勵發展互聯網租賃電動自行車。
現狀
全國累計投放共享單車超千萬輛
來自交通部的數據顯示,目前全國30多家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累計投放共享單車已經超過1000萬輛,累計服務超過10億人次。不過,共享單車在各個城市發展的狀況卻不盡相同,在一二線城市投放集中,三四線城市則相對較少。數據顯示,在北京、上海、廣州等地,共享單車的投放量在每城市70萬輛左右。對此,《指導意見》要求,各城市可根據城市特點、公眾出行需求和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發展定位,研究建立與城市空間承載能力、停放設施資源、公眾出行需求等相適應的車輛投放機制,引導互聯網租賃自行車運營企業合理有序投放車輛,保障行業健康有序發展和安全穩定運行。
此前,廣州市、杭州市、海口市、宜昌市、南寧市、鄭州市等多個城市已經要求各平臺不再新增投放。其主要問題是對于大量出現的共享單車管理跟不上,影響當地交通狀況。《指導意見》也明確提出“堅持屬地管理”的基本原則,城市人民政府是互聯網租賃自行車管理的責任主體,要充分發揮自主權和創造性,因地制宜、因城施策,探索符合本地實際的發展模式。
聚焦
兩大平臺押金總額可能超百億
《指導意見》規定,企業要加強用戶資金安全監管,應嚴格區分企業自有資金和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在企業注冊地開立用戶押金、預付資金專用賬戶,實施專款專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門監管,防控用戶資金風險。企業應建立完善用戶押金退還制度,加快實現“即租即押、即還即退”。互聯網租賃自行車業務中涉及的支付結算服務,應通過銀行、非銀行支付機構提供,并與其簽訂協議。
目前,共享單車行業有數十家企業,不過行業內并沒有統一的押金標準。前不久,ofo宣布押金由99元上漲至199元,摩拜押金為299元,酷騎單車為298元,優拜單車298元,小鳴單車199元,哈羅單車199元,小藍單車99元。
摩拜單車聯合創始人兼首席技術官夏一平今年6月透露,摩拜單車注冊用戶已超1個億。如果每位注冊用戶都繳納押金且沒有退回的話,摩拜方面僅該項資金就有300億元左右。ofo方面的情況較為相似,今年5月的數據顯示,ofo總體用戶數已達1億,ofo早先車輛押金為99元,按照每位用戶都繳納押金且并未退回的情況來計算,押金數在100億元左右,在押金漲至199元后,這一數字還會成倍增加。兩大共享單車企業的用戶押金數達400億元左右,這并非一個小數字。
摩拜、ofo宣布押金已由專門銀行“托管”
目前,摩拜、ofo企業都宣布與銀行合作,摩拜在今年2月宣布與招商銀行達成合作,采用押金監管模式,設立押金專戶,保證所收押金專款專用,確保押金安全;ofo在今年4月宣布與中信銀行合作,在押金托管、支付結算、資金托管等方面展開合作。ofo昨天強調,對押金采取的是嚴格的“托管”而非“監管”模式,可更加確保用戶押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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