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8月17日電(記者丁怡全)記者17日從云南大理白族自治州洱海保護治理“七大行動”指揮部獲悉,大理市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餐飲客棧經營戶,若法定必備證照齊全且房屋建設合法,可提交恢復營業申請。
今年3月31日,大理市人民政府發布了《關于開展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餐飲客棧服務業專項整治的通告》,對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餐飲客棧等服務業開展整治。專項整治開展以來,共叫停核心區餐飲客棧經營戶1900戶。
隨后,大理市成立了4個工作組對停業經營戶開展了拉網式現場核查,目前現場核查工作已全部完成,按照《通告》中分類處置的要求,于8月14日向法定必備證照齊全的餐飲客棧經營戶下發了《大理市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區核心區餐飲客棧經營戶復核結果告知書》。
《告知書》中明確,法定必備證照齊全且房屋建設合法的經營戶,按要求安裝進水電磁流量計后,向所在鄉鎮(辦事處)提交恢復營業申請,經市級復核小組實地復查檢驗合格后,與鄉鎮(辦事處)簽訂《洱海流域水生態保護核心區餐飲客棧服務業繼續經營承諾書》,并經鄉鎮(辦事處)對外公示5日無異議后,可恢復營業;法定必備證照齊全但房屋建設不合法,以及在國土、規劃、環保等手續中存在違法違規行為的經營戶,暫不符合恢復營業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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