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2日消息(通訊員薛瑩婕 見習記者潘睿)9月12日下午,備受關注的大學生在實習工地受傷引發的糾紛案件終于達成協議,被告四川某建設工程公司同意在三日內一次性向原告蔣某宇支付現金80萬元。
據了解,2014年5月,蔣某宇來到四川某建設工程公司海南分公司(以下簡稱建設公司)實習一年。蔣某宇實習期間擔任的職務是安全員,主要負責在施工工地對回填土方的外來車輛進行驗收、指揮、簽字并給車輛開具發票。
2014年12月底,蔣某宇在工地上被回填土方的施工車輛在倒車時碾軋受傷,導致右腿高位截肢,經鑒定為四級傷殘。事故經交警認定,施工車輛負主要責任。2015年1月11日蔣某宇向海口市人社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海口市人社局經調查核實,于2015年4月20日作出認定工傷決定書,確認蔣某宇所受傷害為工傷。建設公司對該決定不服,先后提出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均被駁回。
雖然被確認是工傷,但建設公司并未為蔣某宇購買社保,且拒不賠償,蔣某宇后續治療復健需要大量費用,無奈只好將建設公司及其總公司(四川某建設工程公司)告到秀英法院,要求支付傷殘補償金、安裝義肢費用等200萬余元。被告認為原告要112萬余元的義肢費用過高,要求鑒定。而原告蔣某宇因后續醫療已經耗盡了家中積蓄,急需資金復健,等不及做鑒定。
秀英法院民一庭庭長殷娟考慮到雙方情況,多次與雙方當事人及代理律師溝通,最終原被告雙方達成調解協議,被告一次性賠償原告80萬元,如在簽訂調解協議之日起三日內不支付,原告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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