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公益性崗位補貼統一上調
每人每月860元
昨日,記者從鄭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獲悉,我市將全面提高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每人每月補貼額調高到860元,提高60元。
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的人員為從事公益性崗位工作且符合條件的就業困難人群,重點是大齡失業人員和零就業家庭人員。其中,公益性崗位是指由政府出資扶持或通過社會籌集資金開發,以安置就業困難人員為主,符合社會公共利益需要的服務性崗位和協助管理崗位。主要包括五類崗位:各級人民政府投資建設的公共設施的管理、維護所需崗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組織的社會公益活動所需崗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的工勤服務崗位;城鎮交通秩序協助管理崗位和城鎮街道、社區社會管理、環境衛生管理崗位;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事業單位開發的其他適合就業困難人員就業的崗位。
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對在公益性崗位上安排的就業困難人員,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用人單位錄用就業困難人員,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的,由同級財政從再就業資金中給予崗位補貼。市區補貼額為我市最低工資標準的50%。調整前,公益性崗位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800元,調整后為每人每月860元。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崗位補貼時年齡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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