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讓普通的路由器能“翻墻”牟利 “80后科技人才”鋃鐺入獄
俗話說:狡猾是聰明的代名詞。許多高智商犯罪,是不是就是聰明的表現呢?聰明用錯了地方,突破了法律的紅線,就要做蠢事了,要受到法律的懲罰了。
本期《檢察官以案說法》就講述一個“高智商”的犯罪行為,掙的錢不多,卻把自己的青春抹黑了,真的不值得。
改造普通路由器牟利
我們要說的這個人叫汪某錦,是個“80后”,大學本科學歷,江西進賢縣人,被警方抓獲時租住在海口市金龍路金秀街某樓703房。
汪某錦之所以走上了“玩科技”的犯罪道路,看看他的履歷就很清楚了:汪某錦1998年至2001年就讀于浙江理工學院;2001年至2002年在杭州星級網絡公司上班;2002年至2005年在上海伊化關鍵數碼科技有限公司上班。大學畢業后,從事的工作就跟網絡科技有關,算是一個“科班人才”。
警方偵查:2013年11月5日至2015年11月11日期間,汪某錦為了牟利,從淘寶、京東等網上商城,以104元的價格購進TP-LINKWR703N型路由器,并以134元的價格購進TP-LINKWR720N型路由器,再利用自己的技術,將開源系統Openwrt寫進購進的TP-LINK路由器的flash芯片中,替換掉原廠的固件系統,嵌入了智能翻墻系統。然后改裝的路由器連接到其事先以每月40美元從美國LINODE·COM網站租用的境外服務器上,使改裝后的路由器具有繞過國家封堵,可以任意觀看境外互聯網上的網站及視頻節目的特殊功能。憑借此特殊功能,汪某錦通過自己設立的一個網站http://shop.fslk.net,以200元到350元的價格將改裝后的路由器對外銷售,同時向客戶收取每年100元的服務費。
經統計,犯罪嫌疑人汪某錦至案發非法經營改裝后的路由器銷售額總計221829元。經海南省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廳鑒定,汪某錦銷售改裝后的路由器屬于不得接入公用電信網及不得在國內銷售的產品。
罪行敗露被判刑罰
2015年11月11日,海口市公安局根據舉報,在金龍路金秀街某樓703房抓獲汪某錦時,當場繳獲79臺已由汪某錦改造好的能夠“翻墻”的路由器,還有25臺半成品路由器。
2015年11月16日,犯罪嫌疑人汪某錦被刑事拘留,同月18日被龍華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2016年1月29日被海口市公安局取保候審,同年6月3日被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取保候審。2016年7月11日被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取保候審。
2016年7月5日,龍華區人民檢察院向龍華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指控汪某錦犯非法經營罪。法院審理后查明了汪某錦非法改造普通路由器為“翻墻”路由器并高價銷售的事實。法院認為,犯罪嫌疑人汪某錦無視國家法律,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翻墻”路由器,非法經營數目共計221829元,情節嚴重,已構成非法經營罪。
2016年11月23日,龍華區人民法院根據《刑法》判處汪某錦犯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10萬元。罰沒已經改造的成品路由器79個,及半成品25個。
非法經營路由器犯法
檢察官說法
本案中,汪某錦作為一名高科技人才,無視國家法律,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靠非法經營“翻墻”路由器大肆斂財,最終落得鋃鐺入獄的下場。根據《關于依法嚴厲打擊非法電視網絡接收設備違法犯罪活動的通知》,非法互聯網電視接收設備,包括但不限于內置含有非法電視、非法廣播等非法內容的定向接收軟件或硬件模塊的機頂盒、電視機、投影儀、顯示器等,因此,汪某錦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經營“翻墻”路由器屬于非法經營行為,加之數額巨大、影響惡劣,時間更是長達兩年之久,已達情節嚴重之標準,故構成非法經營罪。
如今,國家對于路由器、視頻網站的監管日益增強,對于未經行政主管部門許可,非法經營“翻墻”路由器的行為,絕對是發現一個堅決查處一個,嚴厲打擊,決不手軟。所以,每一個愛上網、愛“翻墻”的年輕人一定要引以為戒,不要踐踏法律的底線,那可是要追究法律責任的。
記者余加亮 周琪 特約記者吳淑驍 通訊員張蕓
(海口網2月5日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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