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帶茅臺酒去酒店吃飯,飲到微醺之際,卻突然發現酒味兒不對,遇到這種情況,可要留意了。因為,你喝到的“茅臺”很可能已不是最初的那瓶茅臺了。8月2日,深圳福田警方打掉一個將顧客茅臺酒掉包的犯罪團伙,刑事拘留嫌疑人7名,串并案件50余宗,涉案金額10余萬元。嫌疑人利用酒店服務員身份之便,互相掩護配合,趁顧客微醺時將茅臺酒掉包,因手法隱蔽,顧客很難發覺。
真酒被掉包酒店賠償
6月13日12時許,福田轄區某酒店的工作人員馬女士到福田公安分局景田派出所報警稱,6月3日中午,有5名顧客帶了兩瓶茅臺酒在其酒店吃飯,喝完一瓶后,發現另外一瓶價值2098元人民幣的茅臺酒被人掉包,最后酒店向顧客賠償,酒店報案希望警方能將掉包之人繩之以法。
接警后,景田派出所辦案民警迅速趕到該酒店開展偵查,經過調取視頻監控和走訪調查,發現酒店服務員肖某涉嫌掉包顧客茅臺酒。6月13日下午,民警在酒店宿舍將嫌疑男子肖某抓獲,并在現場繳獲用來掉包真茅臺的“假酒”一瓶。
經查,嫌疑人肖某(男,34歲,湖北人)于今年4月應聘到該酒店上班,據其交代,其在酒店做服務員期間,有一名上家鄧某曾找過他,鄧某稱自己有假“茅臺酒”,有客人帶茅臺酒來酒店吃飯時,可以掉包獲利,肖某覺得有利可圖,于是伙同酒店另外5名服務員悄悄玩起了偷梁換柱的把戲。
6名服務員配合作案
由于該案性質惡劣、涉及嫌疑人多,景田派出所迅速成立專案組,經深入調查發現,上家鄧某會在約定地點將假“茅臺酒”交給肖某,由肖某帶回酒店藏好,另外5名服務員負責尋找目標。當有顧客帶來真茅臺酒時,包間服務員會通知肖某,肖某將假“茅臺酒”拿到酒店備餐間悄悄換走真茅臺。一般情況下,嫌疑人會選擇帶有兩瓶茅臺酒的客人為目標,在客人喝完第一瓶真茅臺酒后,感覺客人微醉時,服務員便會將第二瓶用假茅臺酒換上。
一瓶價值2000元左右的真茅臺酒,被服務員以1000元到1300元的價格(以茅臺酒年份計算價格)賣給上家鄧某,“假茅臺酒”則是由低價酒調配而成,成本一瓶才幾十元,服務員獲利后再進行分贓。
繳獲60多瓶假茅臺
6月15日,專案組民警經過多日蹲守摸排,在該酒店及酒店宿舍內將另外5名涉嫌掉包茅臺酒的嫌疑人抓獲。6月26日,又將涉嫌售賣假“茅臺酒”的上家鄧某抓獲,共繳獲60余瓶假“茅臺酒”。
經過多日奮戰,景田派出所將這一個長期在轄區酒店掉包真茅臺酒的盜竊、銷贓團伙打掉。目前,已依法將7名涉案嫌疑人刑事拘留,串并案件50余宗,涉案金額10余萬元。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律師
“掉包計”不影響盜竊性質
廣東明思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威表示:我國《刑法》規定“盜竊罪”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盜竊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本案當中涉及金額10余萬元,已經符合了盜竊罪的構成要件。雖然本案中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是掉包計,即把真酒拿走的同時換上了一瓶假酒,但并不影響其拿走真酒的這個盜竊行為,不影響這個盜竊行為的性質。
酒店服務員用假酒掉包和飯店直接出售假酒不同,飯店出售假酒涉及到其他的違法犯罪行為。本案是酒店服務員用掉包計,相當于盜竊了消費者的財物,這也是在消費過程當中應該保持警惕的一件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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