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五指山電視臺原臺長受賄被判刑
8月6日上午,記者從五指山市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五指山市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原海南省五指山市廣播電視臺臺長李旭文犯受賄罪一案,并全程同步進行了網絡直播。
“該案系五指山市監察委所承辦第一案,經法院審理,該案當庭宣判。被告人李旭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已繳納);其所退繳贓款人民幣26萬元,予以沒收,上繳國庫。”該市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介紹,被告人李旭文,黎族,專科文化程度,原中共黨員(已于2018年3月24日被開除黨籍),五指山市廣播電視臺原臺長。因涉嫌受賄罪,經海南省監察委員會批準,于2018年3月5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3月27日被解除留置。
經五指山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于2018年3月27日被五指山市公安局執行逮捕,現羈押于五指山市看守所。
經審理查明,2014年至2017年期間,被告人李旭文在擔任五指山市廣播電視臺臺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26萬元。該院成功審結監察委承辦的第一案,為今后此項的審理工作奠定了的基礎和積累了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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