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日消息(通訊員王嬌 記者伍鳳妹)海南一男子伙同他人從非法渠道購買他人信息,轉走36名被害人銀行賬戶66萬余元資金。近日,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其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并處罰人民幣150000元。
據了解,2016年6月至11月,被告人劉某斯伙同張某健(已歿)從網上大量購買他人銀行賬戶、姓名、身份證號等個人信息,通過使用帶有NFC芯片手機的某軟件綁定被害人銀行卡生成虛擬銀行賬戶,并用手機掃描POS機內的閃付感應區(qū)進行多次連續(xù)圈存套現,將36名被害人銀行賬戶內高達66萬余元資金轉走。
近日,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劉某斯判處有期徒刑9年2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對退出的人民幣302314.54元發(fā)還被害人;繳獲被告人作案使用的手機予以沒收上繳國庫;扣押在案的筆記本、手機、銀行卡、無線POS終端等工具,依法發(fā)還所有人。海口市美蘭區(qū)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劉某斯伙同張某健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共計人民幣666334.58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被告人劉某斯到案后揭發(fā)他人犯罪行為并查證屬實,系立功,依法可減輕處罰。其中,被告人劉某斯與張某健于2016年7月10日至11日冒用他人信用卡詐騙194314.54元,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尚未實際占有,系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既遂犯從輕處罰。據此,該院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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