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是否對市民申請有家庭或者個人年收入、資產要求?
答:無要求。
12.如何理解引進人才和年滿28周歲的單身居民符合本辦法規定條件的,可以個人名義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單身引進人才是否也需年滿28周歲才可申請安居型商品住房?
答:引進人才的單身居民,不需要年滿28周歲;不屬于引進人才的,須年滿28周歲。
13.共同申請人如何定義?
答:共同申請人包括配偶及18周歲以下的未成年子女。
14.如何理解累計繳納個稅或社保和累計實際居住時間?
答:累計繳納個稅或社保是指申請時,申請人提供的其本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所繳納個稅或者社保材料中確定繳納的時間之和;累計實際居住時間是指申請時,申請人或家庭成員其中一人在本市實際居住的時間之和。
15.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為多少,是否含公攤?
答:安居型商品住房套型建筑面積原則上不超過100平方米。建筑面積包括套內建筑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筑面積,具體以房屋不動產登記證或房屋銷售合同載明數據等證明材料為準。
16.如何理解在本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
答:是指申請人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海南省城鎮擁有1套住房,且該套住房面積除以申請人家庭成員數量所得的人均住房面積低于本市城鎮居民家庭人均住房面積(31.4平方米)。
17.安居型商品住房分布在哪些區域及路段,今年有無項目交付?有無配售計劃?
答:目前,根據海口市城市控規及土地儲備情況,我市已掛牌出讓長秀片區地塊(45.77畝)、藥谷北地塊(42.44畝)、美安福鄰中心地塊(41.44畝)、下洋瓦灶地塊(11.34畝)、城西E-3-13地塊(8.82畝)、長秀片區E100-1地塊(20畝)、江東新區JDWH-06-E18地塊(66.16畝)等7個交通便利,教育、醫療、商業等配套基本齊全的優質地塊作為2020年安居型商品住房建設用地,土地面積共計約235.97畝,共計可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約5000套,將于2022年陸續交付使用。此外,我市已開工建設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規劃建設有兩房一廳、三房兩廳、四房兩廳等戶型,其中四房兩廳僅面向基層教師和醫務人員配售。
18.經適房、限價房輪候人員未配售住房的,如何轉安居房準購資格?
答:根據《海口市安居型商品住房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已取得限價商品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準購資格的,同等條件下可優先安排安居型商品住房配售。據此規定,住房保障部門將于2021年6月前統一轉換,請靜候通知。
19.安居房項目的銷售平均價格在多少錢一平米?
答:根據目前已掛牌出讓安居型商品住房土地情況,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限價因項目所在區位、周邊配售設施等因素有所不同,當前本市安居型商品住房項目最高銷售限價分布在10800-15000元/平方米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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