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3月20日消息(記者談星余 通訊員倫煒喆 薛逢俠)利用手中職權為包工頭“行方便”謀利益,暗地里非法收受包工頭送上的“感謝費”,上任剛一年就瘋狂斂財近百萬元。3月19日,海南省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對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原場長陳曉忠涉嫌受賄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認定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
2010年10月至2011年10月,陳曉忠在擔任海南省國營藍洋農場場長期間,在修建職工住房、國營地產開發、鄉村道路建設等工程項目中,利用職權便利,為多名工程承包人謀取利益,或盡快撥付工程款,或協助項目審批、土地過戶等事項,并先后12次收受工程承包人賄賂款共計99萬元。2012年6月29日,陳曉忠主動向檢察機關投案自首,后在其家屬的協助下主動退回贓款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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