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如果大學貧困生有些貌似奢侈的消費行為,還能不能認定為貧困生?圍繞這一問題的爭議,國內這些年一直沒有斷絕。
據新京報報道,近日,陜西省教育廳等部門下發《陜西省高等學校家庭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辦法》,其中指出,在校外租房或者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者不得納入貧困學生之列,此規定又再度引發網絡熱議。
類似這種因經濟行為而被取消貧困生資格的,并不少見。
去年就有兩則關于貧困生認定問題引起廣泛關注。一是西安思源學院大四學生小劉,按照規定可申請6000元助學金生活補助,卻被學校以“購買筆記本電腦不算貧困生”為由,不給發補助款;二是一名貧困大學生父母省吃儉用幾個月,給兒子買了一雙打了四折的耐克鞋。因這雙鞋,被學校取消了助學金。
大眾對于這種情況,比較直接和普遍的質疑是,校外租房、出入網吧、買筆記本電腦、耐克鞋,這些消費行為,真的算是奢侈嗎?憑什么因此就把人家的貧困生資格取消?
根本問題是:到底要怎樣界定一個學生是不是貧困生?可以因為一個學生的消費行為,而取消他的貧困生資格嗎?
其實,是否屬于貧困生,應該只看學生的家庭經濟情況。符合家庭貧困認定標準,就應該被認定為貧困生。貧困生如何消費,屬于他們的自由,教育部門不宜干涉。
可以想象,這種做法也會引起爭議。如果有些貧困生獲得補助后,做出一些奢侈消費行為,真的不取消他們的資格嗎?
的確,這是一個非常麻煩的事情。但在這個問題上,我們恐怕沒有“全贏”的選擇方案,只能選擇最優方案。
試想,如果想要因為消費行為取消貧困生認定,首先要有一個標準。這個標準,難以確定。就像網友所評論的,大學生到網吧玩是很普遍的事情,憑什么人家貧困生就不可以玩?再者,“經常出入網吧”,這個“經?!币趺唇缍ǎ渴且粋€月5次出入算經常,還是10次算經常?
以上麻煩,源起以消費行為確定貧困生標準,很難得到廣泛認同的。
關于這一問題,教育部是有說法的。教育部辦公廳在201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高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通知》中就提到,“認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應依據其家庭經濟狀況,不能加入其他非經濟因素”。
很明顯,是不是貧困學生,只看其家庭經濟情況。地方的教育部門和學校搞的這種“土政策”,理應糾偏。
對于輿論的質疑,陜西省教育廳回應稱“在校外租房或經常出入營業性網吧的”,指的是學生無正當理由不住學校提供的宿舍而私自在校外租房居住,或者學校提供有網絡學習條件但經常在營業性網吧進行與學業無關的消費活動,具體認定標準由各高校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這一回應雖然沒有將議題鎖死,卻又把責任推到了下邊的具體高校。其實,與其費盡力氣,想著怎么約束種種極端情況,倒不如認認真真核實好有關學生的家庭經濟狀況。這一點比什么都重要。(梁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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